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唤得清风扑面来

唤得清风扑面来

——兴安盟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综述

纪宣

2018年的春天,对兴安纪检监察人来说,格外的忙碌而充实。监察委的成立,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,而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这一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之举,犹如一缕春天的清风,吹开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“重纪、重法、重廉”以及“自重、自省、自警”的万树梨花。 

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和盟委有关指示精神,弘扬清风正气,传递正能量,全面营造政治清明、政府清廉、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,今年以来,盟纪委监委在全盟各旗县市广泛开展了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,截至目前,各地2017年度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全面完成并取得了一定成效。

先行先试  善作善成

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是探索干部队伍正向激励机制的一个创新之举,为保证稳妥实施稳步推进,盟纪委决定先在突泉县进行试点,积累一定经验后在全盟全面推开。

突泉县认真研究、迅速行动,从1月份开始启动实施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,制定了《突泉县2017年度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实施方案》,明确了评定的方法、步骤、标准及申报范围。从前期调研摸排到后期补录汇总,从组织机构到工作机制,从环节步骤到具体细节,突泉县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。盟纪委也成立了工作督导组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。经过申报、审核、复审、公示等多项程序,突泉县从2110名应申报干部中共评定出“清风干部”1997名,占比94.6%,全县审核出不符合“清风干部”标准人员113名,占比5.4%。突泉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广大党员和基层群众征求了意见,累计发放调查问卷9359份,召开座谈会11场次,收到相关建议16条,通过对调查数据分析,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都在95%以上,社会评价和社会反响很好。

全面推进  遍地开花

在突泉县先行先试的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中,盟纪委成立了工作督导组进行督查指导,确保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4月13日,兴安盟纪委召开委员会,研究部署在全盟各旗县市全面推开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。4月18日,一份《关于在全盟各旗县市全面开展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拉开了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全面推开的序幕。

此次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、公开公正、层层负责、审核背书、年度评定和动态管理等原则,评定范围包括:全盟6个旗县市各苏木乡镇(街道、办事处)、旗(县市)直各部门班子成员(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干部)及所属站办所、科股室股级以上干部,嘎查村党支部、村委会、监督委员会“三委”成员,国有企业、教育机构、医疗机构等单位班子成员。“清风干部”的评定标准十分严格,符合“清风干部”申报条件的干部必须是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在评定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、没有被追究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的各级党员、领导干部。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实施步骤共分组织填报、审核把关、公开公示、发布公告、补充公告、结果运用、正面宣传等7个阶段。

潮涌海天阔,扬帆正当时。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标准和范围明确,步骤与原则清晰,各旗县市迅速行动,积极部署,评定工作在兴安大地全面展开,快速推进,

从5月3日开始,各地先后都成立了由旗县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,对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统一领导。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各地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担任。同时,各申报单位组建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小组,党组织“一把手”对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负总责,形成一套自上而下,“一把手”负责的评定工作系统,有效推动了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范围广、人员多,各旗县市精心组织、严格把关,确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,规范有序。首先,在申报环节上,由旗县市纪委、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审查组,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参评干部日常廉洁履职情况进行审查,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“清风干部”初审名单。然后,在纪委、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纪律检查小组的严格监督下,负责组织填报的各机关、各部门或单位召开班子会议,对初审名单进行审定,并由党委(党组)书记、纪委书记(纪检监察组长)在名单上签字、加盖公章,报送至旗县市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,并提请纪委监委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公安机关、组织人事部门、行政执法部门、审计部门及个人信息管理部门等进行审核,形成年度“清风干部”拟公示名单。接着再将此公示名单报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、审查,形成年度“清风干部”公示名单。最后由各旗县市、苏木乡镇(街道、办事处)、部门、单位和嘠查村同步对年度“清风干部”公示名单进行公开公示。

圆满收官  任重道远

截至目前,全盟各旗县市“清风干部”评定工作已经全面完成,6个旗县市共计678家单位上报“清风干部”14327人,经过层层筛查,共有13520人符合标准,“清风干部”比例为94.37%。

评定工作结束后,各旗县市把评定结果向盟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,将其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、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开展期间,各地及时组织开展正面宣传报道,通过多体裁、多形式、多角度、多频率全方位的宣传,讲好评定故事,传播好评定声音,扩大群众知晓面,提高评定工作影响力,巩固评定成果。3月26日,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新华社、人民日报社、内蒙古日报社、内蒙古电视台等媒体到我盟深入采访。自治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、纪检监察网和《时代风纪》杂志多次对我盟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进行报道。盟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在《兴安日报》刊发相关报道,在兴安广播电视台先后播出2期专题节目,并在盟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及纪检监察网开办专栏重点宣传报道“清风干部”评定试点工作,在全社会营造了积极向上、清正廉洁的浓厚氛围。
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xingandaily.cn/2018/0706/39815.shtml